“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本质规定,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现实需要。“共建”强调了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共治”强调了治理路径的社会属性,“共享”则侧重于使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可持续、更有保障。“共建共治共享”鲜明回答了社会治理的方法、路径、原则、目标等系列问题,为我们科学履行安保维稳工作职责提供了纲领性指引。
立足职能转变,创新社会治理理念。一是增强社会治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工作,积极服务于全国和我省改革发展大局,以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治理,以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二是推动社会治理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积极推动社会治理理念实现三个转变。从“管理”向“治理”转变,凸显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治理方式的柔性化。从“利益”到“价值”的转变,淡化社会管理的经济性,凸显社会治理的政治性、公共性和社会性。从“维稳”到“维权”的转变,强化权利意识,推动治理前移,凸显社会治理的公正性、参与性。三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宣传。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的引领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坚持放管结合,健全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一是健全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深化放管服改革,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解决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成立全省社会治理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全省社会治理工作,加强各方面力量的整合。二是积极推动社会协同。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力、表达诉求、解决纠纷。三是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引导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开展活动,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活力和担当。
注重效能建设,提升社会治理“四化”水平。一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升社会化水平。坚持“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原则,注重联动融合、多方参与、多元治理、开放共治。坚持问题导向,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强化公民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合作意识、道德意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公民素养,培育“治理型”公民。二是强化法治素养和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法治化水平。各级党政干部要带头学法、带头守法、带头护法,强化法制素养和法治思维,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提高全社会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好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引导社会治理及其创新发展。推进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三是推进信息数据链接与共享,提升智能化水平。成立全省大数据统一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全省各系统进行数据资源整合,加强信息系统数据连接,消除信息孤岛现象。建立覆盖全面、动态跟踪、指标齐全的大数据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智慧公安、智慧城管、智慧社区、智慧交通,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四是突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加快社会治理的科学化分工、专业化运作与职业化管理,深入推进专业标准、专职队伍、专业平台、专门机构和专项机制建设,实现社会治理的专业化。
坚持民本为要,突出抓主抓总。一是围绕民生改善抓管理。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改善民生既是党的宗旨和性质的反映,也是当前最大的政治责任。既要坚守底线,也要突出重点,还要引导预期,使改善民生既成为党和政府工作的方向,又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自身奋斗的目标。二是围绕妥善处理社会矛盾抓管理。要紧盯老年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需要关爱的特殊人群,加强对他们的生活帮扶和心理疏导;要紧盯城市拆迁、扶贫开发、改制改革等重要事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要紧盯贫困地区、人口密集杂居区域等矛盾易发区域,加强矛盾排查和纠纷化解。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三是围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抓管理。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正确引导民族群众参加宗教活动;涉及编制重大规划、出台重要政策、建设重点项目等重大事项广泛听取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意见,注重统一思想、谋求共识;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增进彼此了解、信任、尊重、包容。。
“共建共治共享”作为新时代社会治理基本理念和发展模式,充分体现了党对当代社会治理规律和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和提升。在新的发展时代,要准确把握社会治理的阶段性特征和现实性问题,坚持“放管服”改革思路,在不断推进政府治理理念创新和职能转变的基础上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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